已经通过ICP备案的网站,用户在网站开通时,应在网站首页底部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址:www.beian.miit.gov.cn,以供公众查询核对。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icp备案通过后要记得在网站上添加备案信息,并仔细检查确保你的设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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